
日前,“19岁男生错付车费后自杀”一案有了新进展。11月10日晚,媒体记者从其哥哥郭先生处获悉,家属已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司机王某向原告返还小郭多付的900元。
法院:被告辩称已将900元现金当场交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郭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郭某某、张某某系小郭的父母,被告王某从上海锦权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车辆经营网约车业务。2025年3月29日16时许,小郭乘坐王某驾驶的车辆,从上海虹桥站前往浦东新区高宝路528弄宝佳苑小区门口,双方约定线下交易、车费110元,当日16时59分小郭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010元。
被告王某辩称,小郭下车前称手机快没电了,后续可能无法用手机进行支付,遂提出向其微信转账1010元用以套现,其在扣除110元车费后,已将900元现金当场交付小郭,因此不同意返还钱款,但王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佐证该主张。
一审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法院认为,王某驾驶车辆将小郭送至约定地点,小郭支付车费,双方已形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小郭死亡后,其合同权利依法由法定继承人郭某某、张某某承继。双方对车费金额已确认一致,对于较车费多转账900元亦无争议。
王某抗辩多转账的900元系约定套现,该款已交付小郭,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根据证据规则,当事人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故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难以采信。
当事人家属:被告在庭审上未道歉
郭先生向媒体回忆了庭审细节,庭审当天,小郭的父亲和妹妹出席了庭审,司机王某通过手机连线的方式参与。郭先生称,庭审上,司机王某拒不道歉,“他说谁会因为那900块钱去自杀呀?肯定是我弟弟有病,他就是这样说的,如果没病,他会做出这个事情,为了900块钱去自杀。”
郭先生向媒体表示,目前最大的诉求就是希望司机能道歉。
据此前报道,郭先生介绍,3月29日,其弟弟原本从上海虹桥高铁站下车,准备打车到浦东新区宝佳苑小区附近,出站时与一运营车辆司机私自约定了100元的车费,因操作失误,支付了1010元,司机收钱后开车离开。弟弟发现后通过微信留言要求退款,司机没有任何回复。
4月3日晚,哥哥从同伴处得知弟弟有轻生念头,4日从河南赶赴上海,随后和家人及警方一同寻找,历经近6天,最终于9日晚上在苏州穹窿山发现弟弟遗体,并确认其于4月6日凌晨3点多喝农药自杀。
7月21日,郭先生告诉媒体,出事的是家中最小的弟弟,将满19岁,他刚来上海,本准备投靠在上海当地打工的堂弟,“但没想到刚到上海就出了这样的事情”。
郭先生曾表示,事发后,司机从未主动联系过他们,刚开始跟司机打了一通电话还能打通,后来就再也无法接通。处理完弟弟的后事,郭先生把司机告上法庭,“7月16日开庭,他也没有到场”。

郭先生从弟弟手机里找到的支付记录。图/受访者提供
弟弟曾要求司机返还车费。图/受访者提供
7月22日,记者从郭先生代理律师李律师处得知,该案件的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司机返还多付的车费。
综合自九派新闻、大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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